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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拒绝赔偿,怎么处理? 2019-03-06 09:16:10
 
所谓报废车辆,根据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我国《交通安全法》禁止报废车辆上道行驶,其明确: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且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将严重危害交通安全。那么,对此类车辆上道行驶并发生事故的,具体处理该如何呢?
 
1. 行政处罚
 
如上所述,对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交管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执行。
 
2. 损害赔偿
 
因报废车辆引发的事故,先由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如果他方没有过错的话,应认定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也即意味着将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承担赔偿。
 
鉴于报废车辆通常没有保险,所有的损失只能落到驾驶员身上,故在严重的事故伤害案件里,会出现拒绝赔偿或无力赔偿的情况,此时,受害人应当诉诸于国家公权力,也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索赔问题。
 
注意:诉讼途径下,即使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凭着法院判决赔偿的判决书,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
 
3. 刑事处罚

如果肇事司机触犯了刑法相应罪名的,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受害人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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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2/2679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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