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祸赔偿的时间而言,以受害人的伤害基本恢复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基本可以确定为开始,因为这个时候各个项目的计算都可以明确,赔偿的指向也更加明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交管部门损害赔偿调解开始时间,这其实也可以作为当事人谈赔偿的开始时间,具体有: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腰部骨折尤其是腰椎骨折是可以由构成伤残的可能的,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应的伤残标准为:
①八级伤残标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②九级伤残标准: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③十级伤残标准: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鉴于腰部骨折可以考虑伤残赔偿,故赔偿可以在伤残鉴定后开始,鉴定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单纯的骨折案件一般在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有的地区可能会更长。
一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受害人即可主张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与伤残直接相关的项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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