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报警处理的或交管部门依职权介入的案件,会依据我国《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一般的,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集中在事故认定书制作、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上。其中:
1、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管部门可针对特定的交通违法者给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手段,例如:
《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刑事责任追究
刑事责任的追究以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肇事司机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前提,如在是否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情形: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上述3种情形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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