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后,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先做好事故报案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如果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排交通事故赶赴事故现场。如果发现有人员伤亡,应及时通知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寻找现场目击者,勘查现场,恢复交通。
第三,立案。经过事故现场勘查,确认的呼吁交通事故的,应铁屑立案登记表。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应由办案人员写出报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立案。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