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受理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事故发生地法院,故港澳地区的车辆在内地发生车祸的,基本上都会在内地法院起诉。如此,适用我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以香港车辆在深圳发生车祸为例,事故的赔偿流程应当按深圳地区的车祸赔偿处理,具体可有:
1. 报警
当车祸事故发生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的,报警是各方当事人法定的义务,报警往往也是后续事故得到很好处理的基础。
2. 事故认定书
对于报警处理的事故,交管部门会依法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在事故赔偿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3. 损害赔偿计算
车祸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其中误工费中的误工收入,可按照受害人在香港的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财产损失可由各种鉴定单据、票据以及货物清单、合同等确定。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交强险依法理赔完毕后,如果还有不足的,存在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问题。
4. 索赔途径
如果是一般性的损害,且保险公司积极赔偿的话,各方可以私下解决赔偿问题。如果事故造成损失严重,或者涉及残疾、死亡的情况,或是各方对事故事实分歧较大的,那么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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