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是交通事故赔偿争端解决的途径之一,尤其在事故造成损害不大的案件中大量采用。各方自行和解的优点在于可以快速、低成本的解决赔偿争议,并受害人拿到赔偿款。
和解协议也即各方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和解协议在性质上属合同,故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签订。和解的达成在于各方的自由意志,而且在形式上、数额上等都没有固定的限制,甚至于各方可以采取大概、差不多、一次性等词语进行签订。
签订和解协议步骤为:
1、约定时间、地点
各方可自由选择协商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短信约见等都可,地点上可以是餐厅、茶馆等。
2、就赔偿数额进行磋商
各方在协商前应当先明确自己的底线,例如在赔偿项目上、在赔偿数额上、在赔偿的计算标准上等,是否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等。
3、赔偿协议的签订
赔偿前可先拟好范本,也可以现场拟定,但应当注意用词。一般来说,包括各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事发原因、赔偿款数额、赔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事后不再追究的条款、签订日期。如果有必要的,还可有第三人作为证人或保证人。
* 小编提醒您:
当交通事故伤害涉及后遗症或是数额较大时,即使是和解,也适宜由专业人士如律师介入协助,以保证自己根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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