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摩托车从一般被认为是机动车,故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伤害,通常以机动车致害处理。机动车致害,可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先予承担赔偿,剩余不足的,再有各方按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分担。
具体理赔流程为:
1.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现行赔偿
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是需要投保交强险的,这样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将承担第一理赔的角色,根据摩托车的事故责任,有:
① 摩托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② 摩托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2.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3.商业险的保险公司
有的摩托车会投保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样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商业三者险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保险理赔。
4.损害分担的计算
当保险都理赔完毕,但仍有不足的,则剩余的损失应当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分担。如都是机动车的,同等责任下,各方各自负担50%的比例;如果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则同等责任下,摩托车方应当承担60%的比例,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的比例。
5.赔偿计算
上面是赔偿的规则,那么损失的计算时如何的呢?这方面可以结合《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致人残疾的,需要承担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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