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可能都会有过这样的疑问,我应该通过请律师打官司的方式获取相关赔偿还是应该抱着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态选择和侵权方调解呢?
笔者相信当事人这种心理常人皆有之,且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本身存在最大的意义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节约诉讼成本。但你知道吗?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选择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
下面用图文表达式的方法给大家介绍一下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以及不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特点:


温馨提示:当事人选择调解最好聘请专业律师陪同,委托专业律师参与的调解,结果往往比预期的要好。因为很多当事人对于调解所涉及的赔偿项目的计算或者其他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容易遗漏赔偿项目或计算错误,就会导致赔偿款数额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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