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其合法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假设一起用着临时牌照的机动车辆发生车祸事故的,保险理赔如何呢?
事实上,即使是临时牌照使用期间,机动车介入车祸案件仍应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也即:
1、交强险先行赔偿
临时牌照期间很多机动车都投保了交强险,这样,如果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的,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交强险在无责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商业三者险第二顺位的理赔
如果受害人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则商业三者险紧接交强险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其保险理赔限额由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
3、当事人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理赔不足的,则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具体有: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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