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受害人发生疾病时,由相应医疗保险基金对相应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具体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那么,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事故伤害,医疗保险是否可承担医疗费支付呢?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属于侵权伤害,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赔偿损失。此时,侵权的赔偿义务人包括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单位、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等。
《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属于医疗保险范畴的。此时,侵车祸权中属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医疗费用,按理说是不能有医疗保险承担赔偿的,也即由医疗费保险支付。虽如此,上述30条同时明确,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交通事故中,对于一时无法支付的医疗费,是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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