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非死亡案件中,赔偿项目的确定需要依据伤者伤害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性的损害与伤残损害。其中,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规定,可有:
1.一般性的伤害
受害人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如整容费等。
2.伤残性的伤害
构成残疾的,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相关标准计算,如: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计算为:受害人收入÷ 30 × 误工时间。
(3)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各地残疾赔偿金数额标准不同,如:
广州市10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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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下(含未成年人) | 96376元 |
60--75周岁 | 48118 × [20-(伤者年龄-60)]× 10% |
75周岁以上 | 24059元 |
(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只有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才有,数额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如在深圳市,根据其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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