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与户口有关,也即城镇户口的受害人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比较多,其中与户口有关的赔偿项目内容如下: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根据《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根据受害人年龄确定。在受害人为60周岁下时,计算20年;在受害人为60至75周岁时,计算20-(受害人年龄-60)年;在受害人75周岁以上时,计算5年。当然,残疾赔偿金还需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在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8至60周岁被扶养人的,计算20年。对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计算5年。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存在“农转城”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深户实现“农转城”条件为:受害人的户口虽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深圳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深圳城镇居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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