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项目直接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 、残疾辅助器具费三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3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有如下内容: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大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年龄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指数 × 赔偿年限,其中伤残指数为从一级到十级,分别100%、90%、...10%;赔偿年限为60周岁下受害人20年、60至75周岁20-(受害人年龄-20)年、75周岁以上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伤残赔偿指数 × 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其中,伤残指数为从一级到十级,分别100%、90%、...10%;赔偿年限为18周岁下(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被扶养人20年、60至75周岁被扶养人20-(受害人年龄-20)年、75周岁上被扶养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
该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由法院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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