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地区特殊适用的的项目计算主要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内容。深圳市十级伤残赔偿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如下数额标准:
深圳市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指数(10%),按照深圳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深圳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数额标准 (2017年6月-2018.6月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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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受害人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97390 |
48695.0×[20-(伤者年龄-60)]×10% | 24347.5 |
农村标准 |
29024.4 |
14512.2 × [20-(伤者年龄-60)]×10% | 7256.1 |
备注 | 深圳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 |
深圳市十级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指数(10%),按照深圳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18-未成年人年龄)年;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时,计算20年;对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深圳十级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标准 (2017年6月-2018.6月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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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年龄(Y)(岁) | 0 < Y < 18 | 18 ≤ Y < 60 | 60 ≤ Y < 75 | Y ≥ 75 |
城镇标准/农村标准数额 | 36480.6 / 12414.8×(18-Y)×10%÷法定扶养人数 | 36480.6 / 12414.8× 20 × 10%÷法定扶养人数 | 36480.6 / 12414.8×[20-(Y-60)]×10%÷法定扶养人数 | 36480.6 / 12414.8× 5 ×10%÷法定扶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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