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个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其中,各地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宿费等计算是统一的,不会涉及地区不同的问题。但是对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则存在地区差异,这些地区的差异是因为《解释》规定的计算内容不同而导致的。以七级残疾赔偿金为例,根据《解释》25 条: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法定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指数。
其中,赔偿年限为:60周岁下,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伤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伤者,按5年计算。
其中,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七级40%、...十级10%。
其中,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因起诉地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年度的不同而不同。为此,也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或是条同一地区不同时间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不同。
各地具体伤残数额标准可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相应版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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