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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的住宿费 2019-06-24 10:05:47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住宿费,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受害人和其陪护的亲友在医院进行治疗期间、需要转院到外地治疗,或者是受害人亲属赴交通事故发生地处理相关事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需要住宿所产生的住宿费用。此处的住宿费和其他赔偿项目一样,都是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或者其亲属所带来的额外支出,因此,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一、住宿费赔偿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获得住宿费赔偿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地不能进行治疗或者无法治疗,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赴事故发生地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住宿费;
 
(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变植物人的部分案件,受害人本人和其陪护人员可以获得部分住宿费的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的范围
 
住宿费的赔偿是有一定范围的,不是产生多少住宿费都可以获得赔偿。住宿费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受害人和其陪护人员、因事故死亡的受害人亲属。但是,住宿费的开支是受一定的限制的,处理死亡案件的住宿费的人数不能超过3个人,如果超过三个人的,按照3个人来进行计算,超出的由其亲属自行承担。
 
三、住宿费的标准
 
我国的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住宿费的计算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交通事故住宿费一般按照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来进行计算,即是说,按照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计算交通事故住宿费。如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住宿费按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以150元/天计算。
 
四、小计算
 
胡某于2013年在深圳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兄弟姐妹共四人赴深圳处理丧葬事宜,共计15天。根据《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可获得的住宿费赔偿额为:150元/天×15天×3人=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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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 https://m.peichang.cn/show-16-5-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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