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省江门市为例,十级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可主张多少金额的赔偿金呢?
1. 项目确定
具体来说,十级伤残案件里,受害人可主张一般性的损害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可主张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任生活费等特殊项目。
注意:个别地区法院支持律师费的赔偿请求。
2. 计算标准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计算,其中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对固定,具体有:
江门市10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 (2017--2018年标准) |
||||
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
城镇户口 |
75368.6元 |
37684.3 ×[20-(死者年龄-60)]×10% | 18842.15元 | |
农村户口 |
29024.4元 |
14512.2× [20-(死者年龄-60)]×10% | 7256.1元 | |
江门市十级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2017--201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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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年龄K(岁) | 城镇/农村标准 | |||
0 < K < 18 | 28613.3/12414.8元/年×(18-K)×10%÷法定扶养人数 | |||
18 ≤K < 60 | 28613.3/12414.8元/年× 20 × 10%÷法定扶养人数 | |||
60 ≤ K < 75 | 28613.3/12414.8元/年×[20-(K-60)] × 10%÷法定扶养人数 | |||
K ≥ 75 | 28613.3/12414.8元/年× 5 × 50%÷法定扶养人数 |
3. 损害分担
事故的最终赔偿与事故责任相关,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交强险保险理赔完毕后,对于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各方分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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