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是我国伤残鉴定的统一标准,其把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十级伤残最为轻微,针对不同伤害各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是伤残程度仅严重于十级伤残的伤残级别,根据《分级》,常见的九级伤残如:外伤性癫痫(轻度);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一眼盲目3级;张口受限Ⅱ度;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等。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事实上需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鉴定得出,并记载于鉴定意见报告中,用以作为事故赔偿处理的证据。在鉴定时,还应当注意鉴定时间的把握问题。根据《分级》,伤残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如果达不到合适的鉴定时间,鉴定机构应当不予接受鉴定。
温馨提醒:实践中,有的受害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把握不好,鉴定过早或是过晚都很有可能没有伤残级别或是降低了原有的伤残级别,致使自身的赔偿权益受损。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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