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其中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与受诉法院地的经济统计数据有关,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深圳市发生的10级伤残案件,本文以特有的深圳赔偿数额标准为例,其他项目内容当事人可通过自身收集的证据,结合《解释》的规定进行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 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广东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伤残赔偿指数 × 法定赔偿年限
其中,伤残赔偿指数10级伤残为10%;
其中,法定赔偿年限为60周岁下20年、60至75周岁20-(受害人年龄-60)年 、75周岁上5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广东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伤残赔偿指数 × 法定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其中,伤残赔偿指数10级伤残为10%;
其中,法定赔偿年限为未成年人(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被扶养人20年、60至75周岁被扶养人20-(受害人年龄-60)年 、75周岁上被扶养人5年。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10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深圳市统一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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