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具体确定十级伤残案件中的伤残项目及其数额呢?
一、伤残项目类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伤残项目为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包括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伤残项目计算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解释》的规定,其中: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
如北京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7275/ 22310元/年,故60周岁下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就为:57275/ 22310元/年 × 20 × 10% = 114550元/4462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各地在3000元---1万元不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照市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常见的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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