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伤残鉴定的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其将伤残等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伤残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级别,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级别。在一起车祸案件中,受害人的伤害仅符合一个伤残级别标准的,则属于单等级伤残;受害人的伤害符合多个伤残级别标准的,则属于多等级伤残。
单等级伤残反映的事故伤害低于多等级伤残,故多等级伤残案件受害人将依法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多等级伤残获得更多赔偿金的计算表现在伤残指数上:
1、单等级伤残指数
单等级伤残指数依据《评定》,为:
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2、多等级伤残指数
多等级伤残在我国各地具体做法不一,以深圳市为例,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规定,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增加1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1/10确定。
如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伤残,其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10%×1/10 = 21%
在计算出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后,即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如:残疾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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