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作为广东省的一般地级市,其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适用广东省一般地区标准。例在2020年度,江门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均需参考2019年度广东省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死亡案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的误工费、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具体来说,有如下内容:
1. 死亡赔偿金
江门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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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963760元 | 48118 × [20-(死者年龄-60)] | 240590元 |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34424元/年×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3. 丧葬费
家属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丧葬费63800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地方司法实践认可为人民币5万元。
另,视案件情况家属还可主张家属误工费、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个项目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温馨提醒:对家属的最终索赔而言,还应当考虑事故责任对事故赔偿的影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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