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浙江省统一的经济统计数据,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应用浙江省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以2020年为例,结合《201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对于杭州市的车祸死亡,可有:
一、死亡赔偿金
2020年度---杭州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60周岁下 | 1203640元 |
60---75周岁间 | 60182元×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00910元 |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出现残疾或死亡后果的,可产生被扶养人生活费,杭州市2020年度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可有:
(1)残疾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 = 37508×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2)死亡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 =37508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地方司法实践认可5万元。
除了上述项目外,在死亡案件中,还可存在丧葬费、家属误工费、抢救期间的治疗费等。
● 事故损害与事故责任的关系
上述各个项目计算出来后,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可主张同等的数额,还应当考虑事故责任大小。如果是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各方对损害的负担就应当是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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