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备注:对2014年5月30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适用)
相关计算数据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33090.0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11669.31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4105.6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8343.50 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59345 |
医疗费 | 通过住院治疗的收款单据、结合伤者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的数额。 |
误工费与误工损失 | 根据误工人员的收入获得方式和形式,顺序参照如下顺序计算: 1、按照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数额; 2、按照误工者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数额; 3、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相同或是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数额; 4、按照法院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数额。 |
护理费 |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 2、护理人没有收入或是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进行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3、护理人员有人数限制,结合医疗机构或是鉴定意见确定,一般不得多于3人。 |
后续治疗费 | 1、通过医疗证明或是鉴定结论确定; 2、实际发生产生的数额另行起诉。 |
交通费 | 就医或是转院产生的实际费用,以正规票据数额为准。 |
住宿费 | 省财政厅标准:340元/天 |
伙食补助费与伙食费 | 省财政厅标准:100元/天 |
营养费 | 评定依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医疗机构意见(医嘱加强营养) |
残疾赔偿金 | 可参见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标准,结合配置机构意见。 |
死亡赔偿金 | 可参见/detail/id2276.html |
丧葬费 | 江门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29672.5元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24105.60/8343.50 × 赔偿扶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法定扶养人数(其中,对扶养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60周岁上,在20年基础上,长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上,只计算5年。)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依照伤残等级5000---50000不等(死亡同一级伤残),特殊情况下可多申请。 |
车辆及财物损失 | 按照财损单据或是鉴定、评估意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