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车祸致死的案件中,死者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赔偿权利,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或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数额上,可有:
1. 项目内容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 计算标准
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其中以死亡赔偿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要。
以死亡赔偿金举例,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 = 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在2018--2019年度,可有:
2018--2019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251920元 | 556500元 |
60---75周岁间 | 62596 × [20-(死者年龄-60)] | 27825×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12980元 | 139125元 |
3. 损害分担
上述各个项目之和即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但总损失不等于总赔偿,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交强险先行在保险122000元的范围内承担。不足的部分,各方应当依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如:
机动车致害行人的,机动车主要责任情况下,其损害分担的比例应当为80%、行人为20%;如果是同等责任,则机动车60%、行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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