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结合统计的经济数据来看,广东省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不尽一致,主要是受地区经济差异的因素影响,如下所示:
1、深圳、广州地区:1级伤残为100000元、2级伤残为90000元、3级伤残为80000元……每个等级之间相差10000元,以此进行类推,10级伤残为10000元。
2、佛山地区:1级伤残为80000元、2级伤残为72000元、3级伤残为64000元……每个等级之间相差8000元,以此进行类推,10级伤残则为8000元。
3、其他地区如珠海、汕头、东莞、梅州、江门、韶关等:1级伤残为50000元、2级伤残为45000元、3级伤残为40000元……每个等级之间相差5000元,以此进行类推,10级伤残则为5000元。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交通事故伤残、死亡的案件中,受害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往往只能通过诉讼主张才能获得。也即,若受害人/死者家属选择和解、调解的方式处理事故赔偿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该项目的赔偿。
因此,为保障受害人/死者家属的最大利益,建议受害人/死者家属尽可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开展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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