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抢救费、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诊治费、医药费等。由于该费用是受害人在事故中的直接损失,属于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受害人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
但是,并非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都能够获得赔偿。参照实践经验,以下医疗费用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1、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受害人住院治疗是基于肇事方侵权造成的,因此治疗费用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但是,治疗费中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治疗项目及用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非因肇事方造成的,不属于肇事方的赔偿范围,肇事方有权拒绝赔偿。
比如,受害人利用住院治疗的机会擅自购买治疗自身疾病的药品,由于该药品与治疗交通事故损伤无任何关联,因此该笔药品的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2、未经允许,转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可能无法获赔
受害人需要转院治疗的,应由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但是,如果受害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因转院治疗增加的费用,如因转院产生的交通费、重复检查的费用等,该部分费用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除非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但又不同意受害人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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