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没有人身损害,仅是构成一些车身擦损或者别的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导致受害人构成一般的人身损害;亦或者可能导致有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无法正常生活,甚至是最为严重的后果,即导致受害人因事故死亡。
上述这些损害无疑是给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其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损失受害人主张了就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相关项目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若事故仅是财产损失,致害人只需要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就好。那么,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不同情况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要求致害人赔偿哪些项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有:
▲一般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伤致残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事故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的相应赔偿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很多当事人一辈子没遇到过这种事,尤其在伤害严重的时候,在没有头绪的情况下,委托交通律师介入具体协助,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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