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死案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权利。
在赔偿的具体内容上,可有如下内容:
1. 可获赔的项目有哪些?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 各个项目计算及注意事项
上述项目计算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其中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主要。以上海市死亡赔偿金为例:
2019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360680元 | 607500元 |
60---75周岁间 | 68034 × [20-(死者年龄-60)] | 30375 ×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40170元 | 151875元 |
目前,上海市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在国内是最高的,但要求死者为60周岁下,且是城镇户口或符合“农转城”标准。死亡赔偿金加上其他项目,一起死亡案件,总赔偿数额在200万以上也不足为奇。
3. 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
各个项目之和即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但事故最终赔偿还和事故责任关系密切。《交通安全法》第76条就明确,机动车致害的案件,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一定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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