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户口分为农村与非农村户口,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赔偿中,可理解为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车祸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都与户口有着紧密的关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致人死亡的案件,受害人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项目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与户口有关,其计算公式为:
1. 死亡赔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上述公式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都是按照户口的不同来计算的,用以计算的数据不同,得到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如:
深圳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9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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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1058760元 | 52938× [20-(死者年龄-60)] | 264690元 |
农村户口 | 315600元 | 15780× [20-(死者年龄-60)] | 78900元 |
由此可知,死亡赔偿金与户口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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