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事故中,致人死亡是最为严重的后果。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近亲属可主张死亡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时,可分为如下方面内容:
1. 项目内容
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 计算内容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中多以死亡赔偿金为主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地方经济统计数据和死者的年龄有关、户口有关,如:
2019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360680元 | 607500元 |
60---75周岁间 | 68034× [20-(死者年龄-60)] | 30375×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40170元 | 151875元 |
3. 分担内容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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