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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2019-07-16 09:27:01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侵权伤害案件,如果受害人同时符合工伤保险理赔的内容,那么,很可能涉及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内容。此时,受害人可选择性索赔,也可同时主张赔偿。
 
员工作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一旦认定为工伤,即可依据《条例》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身体遭到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到侵权伤害的被侵权人,亦可主张侵权赔偿。这样,如果侵权伤害的交通事故同时属于工伤,则发生侵权法律关系与工伤法律关系的重合问题。
 
在发生上述工伤关系与侵权关系重合的时候,该如何进行赔偿的处理呢?以死亡案件为例:
 
死亡案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家属作为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赔偿;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实践中,如果发生侵权关系与工伤关系的重合,受害人一方可主张一定程度上的双重赔偿。如侵权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就可以与工伤保险理赔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重合,也即同时获得赔偿。而其如涉及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等则只能获得一次赔偿。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06/27750.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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