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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医药费,可以找谁垫付? 2017-03-02 12:38:10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药费事实上属于医疗费范畴,在受害人因事故伤害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包括医药费将是当事人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作为侵权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以事故实际发生损害并一方依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为前提,事故发生后的较短时间里,如果出现医疗费的支付等问题,各方可以从如下途径中获得解决:

      1. 由受害人一方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有支付能力的,可自己对抢救治疗期间出现的医疗费进行垫付。当然这个垫付,将来可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返还的权利,让最终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支付承担医疗费用。

      2. 由侵权人先行支付赔偿

      作为实际的侵权人或是赔偿义务人,侵权人可以先行以支付医疗费,对未来自己将承担的赔偿义务先行履行,在最后的计算赔偿时,可把已经支付的费用相应减掉即可。

      3. 由保险公司垫付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除去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时,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相应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

      4. 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下,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害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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