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的规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2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
5.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重度);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 双眼盲目5级;
5.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呼吸困难(极重度);
2. 心脏移植术后;
3. 肺移植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衰竭晚期;
2. 肾衰竭;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在医疗终结后,通常为出院后,即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并把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还可进一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与残疾相关的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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