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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准备 2015-09-21 10:20:03
     交通事故案件的解决方式较多,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的问题,则需要在诉讼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也即是证据材料的收集。在诉讼中,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准备的诉前材料有如下几种:

     1、受害人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凭证。常见的包括:医疗费凭证、交通费凭证、住宿费凭证等。

     2、诉前误工费或者误工损失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证明、纳税凭证等。

     3、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诉前准备伤残鉴定司法文书。在进行伤残级别鉴定时,受害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对后续治疗费、护理级别一并进行鉴定。

     4、受害人构成工伤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诉前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司法文书。

     5、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在诉前准备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死亡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

     6、受害人是农村户口,需要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诉前准备: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如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凭证、出租人证明、房产证、暂居证或者居住证等;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居住的城镇有稳定收入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证明、纳税凭证等。

      7、起诉材料。如起诉状、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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