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证据保全制度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首先,证据保全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讼前证据保全。其中,诉讼前证据保全制度,是在情况紧急,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其次,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主要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最后,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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