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咨询
在一次车祸里,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我们认为对方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明显比我们大,作为受害行人一方,我们想知道如果起诉索赔后,人民法院是否会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改判?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说到改判只能是人民法院对先前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变,而不能应用在事故认定书上。对于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只能是对作为证据以及证据证明能力大小的认可。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存在着的。
既然是证据,那么就会存在证据效力的问题,证据效力是指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问题证明依据的关键度大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民事案件审判依据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事实上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事故认定书还会存在一个其结论是否正确的讨论问题。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在这个时候通过出示各项证据让人民法院对事故认定书不予认可,或减小其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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