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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财产保全的情形 2015-09-14 14:03:07
        交通事故诉讼一般为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由于其程序复杂,从案件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有时需要耗费几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为避免赔偿义务人在这过程中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赔偿,赔偿权利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是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保全申请;当事人没有提起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则是指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裁定采取诉前保全。

        具体到交通事故案件中,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如果需要检测、鉴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一般会扣车20日左右,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会在5日内放车。在此期间,如果存在肇事的机动车方不愿意支付医药费、肇事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或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赔偿的情形,受害方应当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日后法院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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