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责任人拒不预付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医疗费该怎么办?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
在现实生活中,责任人拒不预付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医疗费的情况屡见不鲜。或许是因为责任人真的没钱,或许是责任人想逃避责任,或许是、、、、、、理由多种多样,那么针对责任人拒不预付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医疗费的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所以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
二、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