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对于肇事者已判刑罚,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有两种不一样的观点。一种认为不需要赔偿,另一种认为仍需要赔偿。
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涉及到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对于肇事者被判处刑罚后,保险公司通常会以肇事者已判处刑罚,而拒绝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对于肇事者已判刑罚,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目前有两种不一样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肇事者已经被判处了刑罚,受害方在精神层面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抚慰,所以就不存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肇事者被判处了刑罚,但是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有二:
1、交强险是为保护受害方利益而设的。在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中有一项是死亡伤残赔偿金。死亡伤残费用通常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之处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是交强险中明文规定的赔偿项目,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其他责任,可知肇事者被判刑罚后,保险公司还是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