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中,死者家属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主张肇事者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可能存在的死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事故赔偿可以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并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各方协商索赔;二是受害人起诉索赔。
一、协商索赔
死亡案件不适宜协商索赔,但如果协商索赔的,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家属的误工证明等。
提示:对死亡赔偿案件来说,赔偿数额巨大。协商索赔时,保险员从保险公司利益出发,通常会提出一些较为苛刻的要求,值得受害人警惕。
二、起诉索赔
起诉索赔时,受害人把相应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即可。在庭审时提供相应的保险单、事故损害清单和赔偿证据,法院审判确定损害数额后,会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理赔责任。法院的判决书有强制执行力,保险公司若逾期不予执行,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上,对于死亡案件保险理赔,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最为适宜,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出自保险公司复杂的保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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