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为常见的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的费用,是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为此,误工费在赔偿数额上可大可小,少则几千,多则可大十几万、几十万。那么,保险公司对误工费的赔偿是如何的呢?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对第三人承担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把误工费纳入了保险理赔的项目,其中,在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时候,有:
一、交强险
交强险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最大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限额为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最大限额,且将考虑根据合同约定的减责或是免责条件。
误工费属于损害赔偿总数额的一部分,受害人在索赔时应将其纳入总赔偿数额中一起主张。肇事机动车方全责,不论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所有损害都由肇事者一方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则由肇事者或其所属的单位等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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