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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保车险,该如何理赔? 2015-05-27 18:02:41
        受中国“多多益善”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车主都误以为只要给自己的爱车投尽量多份的保险才更有保障,以后发生保险事故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所以导致许多车主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车险的现象到处可见。

        那么什么是重复保险呢?所谓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换句话说,就是一辆车你到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买了同种类的车险,而且这些车险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了这辆车本身的价值。

        对于重复投保车险的情况,保险人应该怎样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理赔呢?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举个例子,一个车主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买了30万和20万的保险,对保险赔偿比例没有任何约定。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发现车主本身车的价值是30万,那么甲乙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比例3:2承担责任,甲需要赔付18万,乙需要赔付12万。

        那么对于超出保险价值部分该如何处理呢?《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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