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除不可抗力以外。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勘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接受保险公司勘查、检验
被保险人应当允许保险公司方的人员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必要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协助保险人将保险车辆送往保险人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复,以减少损失的扩大。
三、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有关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如保险单、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及其他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
四、保险公司核定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按协议约定赔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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