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但只有其中一部分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目前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一、保险公司应当足额赔偿起诉受害人的损失
赞成该种观点的人认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以后是否行使诉权并不确定,为他们保留交强险赔偿份额不利于参加诉讼当事人权利得到及时的救济,也不能使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功能。
二、如果没有起诉的那些受害人明确表示放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权利的话,保险公司就应该足额赔偿该起诉受害人的损失。
交强险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既然受害人自愿放弃该权利,法律当然也不能非得强加要求他们诉求保险公司赔偿。而其中有部分受害人主张要求赔偿了,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在其责任限额内足额赔偿起诉受害人的损失。
三、先把交强险按照受害人受伤的不同程度分好份额,然后起诉的受害人获得其应得赔偿份额。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如果是诉讼的话,应该是普通共同诉讼,即该多个受害人并不一定非得在一起诉讼中解决赔偿问题。所以如果说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个受害人的话,只有一个起诉,保险公司只赔偿他应得的赔偿额。其余的赔偿额就应当给未起诉的其他受害人预留。
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