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投保相应的险种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小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的巨额损失,包括对自身伤害承担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伤害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不少机动车投保了全险,全险里,不仅包括了对保险车辆自身损害的保险理赔,也包括了对第三方因保险车辆致害带来的损失。
全险是一个系统、全方位的险种,其所含险种较多,保险费较高,承担的保险理赔限额也较大。那么,投保了全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害时,各险种的最高理赔数额是多少呢?
一、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险种,其有较为具体的保险规定,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当然,保险公司将更为具体的保险条款规定于保险合同中,其保险理赔数额为: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计12100元。
以上保险公司在各自限额项下进行保险理赔。
★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保险理赔内容基本上一致,其为交强险保险理赔强有力的补充。在交强险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时候,其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义务。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数额从几万到上百万不等,在保险理赔时有着较多的减责或免责条款。
二、其他商业险种
除去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后,其他险种都是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因事故给自身车辆上的人、财物以及车辆自身损害进行的保险理赔,更多依赖于保险合同的规定,并存在着诸多的保险减责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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