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机动车上道行驶规定了强制性的保险险种,也即交强险,不投保交强险即上道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此外,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投保一些商业险种,如商业三者险。
通常,新车都会投保全险,全险的保险项目较多,可以很好的保障车辆意外事故时得到理赔,但保费也较高。事实上,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来说,对方车辆保险对自己承担保险理赔的集中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如果车辆投保了全险(也即保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事故发生的赔偿为: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二)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保险理赔;
(三)如果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理赔不足,那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各方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
有的致害车辆会只有单个的保险,如交强险,没有商业三者险,这个时候,上述第(二)项就不会存在。在交强险理赔不足时,直接由各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各方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也即,直接实施第(三)项即可。
★知识附加:没有任何保险怎么办?
有的车辆会存在没有任何保险的情形,要么是没有投保,要么就是保险已然过期,此时,根据《解释》第19条,应当首先由法定的机动车投保义务替代承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理赔义务,再由各方依法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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