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常都会有相应的保险险种,尤其是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不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将视为违法行为。此外,车辆还可购买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商业险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可能构成残疾的,如果经鉴定符合国家伤残标准,那么,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张伤残项目赔偿,包括残疾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保险理赔与伤残鉴定的关系呢?可以从如下几点进行把握:
一、保险理赔可以和伤残鉴定同步进行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是被保险人一方的责任,及时通知的意义在于尽快让保险公司介入,如果各方的事故责任明确,损害明确,那么保险公司可通过自身保险理赔程序,很好的处理保险相关事宜。在很多时候,通过保险公司,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争端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受害人可自行鉴定,也可由保险公司组织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来说都是客观的,有具体的鉴定标准,鉴定机构都需依照相应标准进行判断。受害人可以自行鉴定,也可以在保险公司的组织下进行鉴定。如果保险公司组织鉴定的,更易于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
三、受害人可以绕过保险公司自行鉴定,最终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
有时候,受害人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自行鉴定,最后通过诉讼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保险公司形成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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