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同时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认定由申请到认定书送达有一系列的时限规定,下文将依序详细罗列。
1.通知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如果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与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发生交通事故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遇有特殊情况时,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时限可以延长。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受害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时限是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后1年以内。
3.受理
申请达到三个条件——资料符合要求、时限内提出申请以及属于申请部门管辖范围内,社会保险部门即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申请人材料不全,在申请人再次提交材料后,社会保险部门再于15日内作出决定。
4.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出具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
5.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应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且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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