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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2016-01-29 10:26:28
     交通事故事故我国当今社会人身伤害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使受害人及其家庭遭受极大的损害,我国法律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向赔偿权利人索赔相关的损失,构成工伤的可申请工伤赔偿。

     因此,职工遭遇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损伤被认定、视同为工伤的,除了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职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哪些情形下可认定、视同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职工被其所在单位指派外出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伤害或者是发生其他事故而导致下落不明的。

     二、职工在上班途中、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客运轮渡事故伤害、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进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的利益、公共的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的。

      职工遭遇交通事故有上述其中之一情形的,认定、视同为工伤。职工可以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索赔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害,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在某些赔偿项目里,两者可以获得双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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